撞車、受傷、東西壞了怎麼辦?一次搞懂侵權賠償怎麼算!🚗🤕💔
「啊!我的車被撞了!」「我不小心弄壞別人的手機...」「工作受傷該怎麼求償?」這些生活中常見的狀況,都涉及到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」的問題。到底賠償金額要怎麼計算?賠多少才算合理?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,帶你一次搞懂!
什麼是侵權行為?
想像一下,小明開車不小心撞到小華的車,這就是最典型的侵權行為。依民法第184條規定: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簡單說就是,因為你的行為(無論故意或不小心)造成別人損失,就要負起賠償責任。
賠償金額計算三大原則
1. 填補損害原則:回復「應有狀態」
這是最重要的原則!法院認為賠償的目的不是讓被害人發大財,而是幫他回復到「如果沒發生這件事應有的狀態」。參照 最高法院 81 年度台上字第 2961 號 民事 判決所述:「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害,使被害人回復至應有狀態,而非原來狀態。」
實際案例:小美的手機被小陳摔壞,這支手機買的時候是2萬元,但已經用了一年。法院不會判小陳賠全新的2萬元,而是賠這支手機「現在的價值」。
2. 賠償計算時間點:什麼時候的價格?
這可是大學問!東西壞了,到底要用「壞掉當時的價格」還是「打官司時的價格」?
參照 最高法院 64 年度第 6 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判決明確指出:「物因侵權行為受損害請求金錢賠償時,其價值應以請求時或起訴時之市價為準。」
舉例說明:
- 小張的筆電2020年被撞壞,當時市價3萬元
- 小張2021年提起訴訟,當時同款筆電市價只剩2萬元
- 法院會以2021年的2萬元作為計算基準
但如果有特殊情況,比如小張能證明在2020年底有買家願意用2.5萬元買他的筆電,就可以用這個較高價格計算。
3. 具體項目逐項計算
賠償不是隨便喊價,而是要一項一項具體計算。讓我們來看各種常見情況:
各種損害的計算方式
🚗 財產損害(東西壞掉)
依民法第196條規定:「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,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。」
計算公式:
賠償金額 = 物品現值 - 殘值
實際案例計算:
小陳的機車買來5萬元,用了2年,被撞壞前的現值約3萬元,撞壞後殘值5千元(當廢鐵賣)。
賠償金額 = 30,000 - 5,000 = 25,000元
🤕 身體健康損害
這部分比較複雜,分成好幾個項目:
不能工作的損失
依民法第193條規定,對於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。
計算公式:
月薪 × 無法工作的月數
實際案例計算(參照
104年度斗簡字第153號
判決):
原告主張月薪18,000元,16個月沒有收入:
18,000 × 16 = 288,000元
但法院會審查薪資證明是否真實,如果拿不出足夠證明,可能無法全數獲得賠償。
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
比如因為受傷需要請看護、買輪椅、特殊營養品等,這些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。
精神慰撫金(痛苦賠償)
這是最多人關心的部分!依民法第195條規定,身體健康受害可以請求精神賠償。
法院怎麼決定金額呢?參照 103年度斗簡字第331號 104年度斗簡字第153號 判決,會考慮:
- 雙方身分、經濟狀況
- 事故發生原因
- 受傷嚴重程度
- 復原情況
實際案例:
- 103年度斗簡字第331號 判決:判賠精神慰撫金80,000元
- 104年度斗簡字第153號 判決:判賠精神慰撫金70,000元
這些金額都是法院綜合考量後認為「相當」的數額。
💔 嚴重事故的特殊情況
如果不幸發生死亡事故,賠償項目又不同了:
殯葬費用
依民法第192條,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以請求賠償。
扶養費用
如果死者原本要扶養家人(如年幼子女、年邁父母),這些被扶養人可以請求賠償。
精神慰撫金
依民法第194條,死者的父母、子女、配偶可以請求精神賠償。
法院實際怎麼算?帶你看判決!
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計算案例(參照 104年度斗簡字第153號 判決):
醫療費用:288,000元
交通費用:80,208元
精神慰撫金:70,000元
總賠償金額:288,000 + 80,208 + 70,000 = 438,208元
另一個案例(參照 103年度斗簡字第331號 判決):
醫療費用:21,733元
交通費用:11,760元
精神慰撫金:80,000元
總賠償金額:21,733 + 11,760 + 80,000 = 113,493元
看到嗎?法院真的是一筆一筆仔細計算,不是隨便喊價的!
賠多少才算「合理」?
從法院見解來看,「合理」的賠償必須:
- 有實際損失:不能憑空要求賠償,要有具體損失證據
- 符合比例原則:小傷不能要求天價賠償
- 考慮雙方狀況:會看加害人的經濟能力
- 依法計算:每個項目都要有法律依據
參照 104年度斗簡字第153號 判決強調:「損害賠償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」
重要提醒!時效問題
賠償請求權有時間限制喔!依民法第197條規定,必須從「知道損害和賠償義務人」開始2年內提出請求,最多不能超過10年。
所以權利受損要及時主張,不要等到黃花菜都涼了才想起來!
結語
侵權行為賠償就像做數學題,要一項一項仔細計算。法院的目標是達到公平合理的補償,而不是懲罰或讓任何人發財。下次遇到類似情況,記得保存好所有證據單據,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喔!
希望這篇文章幫助大家更了解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。如果有具體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,才能獲得最準確的評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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